2014年年底,原告至被告处喝酒,待原告喝醉后被告与其发生性关系。2015年5月,原告与其现任丈夫结婚,8月生育一子张某乙,经亲子鉴定发现该子并非其丈夫所生。9月,原被告见面协商亲子鉴定、子女安置等问题,而后,被告将留有血样的纸巾邮寄至一鉴定所鉴定,结论为两人不存在亲子关系。但原告怀疑此血样,要求重做鉴定但被拒后,便起诉要求判令孩子随其共同生活,被告支付孩子出生至成年前的抚养费。
审理中,原告申请进行亲子鉴定,被告拒绝,不同意就邮寄血样是否来源其本人鉴定。庭审结束后,被告将当庭饮用过的矿泉水瓶丢弃在法庭垃圾桶中。原告即申请以该水瓶为送检样本进行鉴定,法院准许后,委托鉴定机构对孩子血样与送检的饮用水瓶口的唾液斑检验,检验结果为二人系父子关系。法院最终确认被告系孩子生父,须依法支付相应抚养费。
以被告丢弃的矿泉水瓶进行鉴定是否侵犯被告权益?
法官分析,为了保障身份及家庭关系的稳定,有无必要进行亲子鉴定以及采取何种鉴定形式需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本案被告丢弃水瓶属于自由处分行为,饮用水及保全水瓶的过程均有庭审录像予以证明,而原告要求DNA检验系其在穷尽自身举证手段的情况下为补强证据而提出。
因此判断:启动鉴定程序必要、合法。
在大家为孩子捏了把汗的同时,法官也提醒,不恰当的两性关系常引发婚姻家庭关系的震荡,一旦出现差错或悬而未决的情况,势必扰乱家庭乃至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沈姝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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