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位顾客投诉称,他们在广州白云大道北的一家4S店,通过同一位销售买了车。可之后他们接到售后打来电话,对方表示该销售涉嫌诈骗,公司没有收到顾客的钱,因此他们无法提车。
一位消费者回忆,当天买车时, 收银表示系统有问题,因此他们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打钱到这名销售的个人账户。付款后,事主拿到了盖有“广州市骏辉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业务章”的垫付信,因此也没有多想。
但如今,4S店却不承认 这份垫付信,消费者认为,4S店肯定有责任,首先销售员跟他们有合同,还出具了盖了章的垫付信,并且他们在店里交易,监控也都拍了下来。
对此,4S店表示当事的销售是他们的实习生,他们与该销售有合同关系。这名销售顾问偷了销售经理的钥匙,私盖了章。现在客户的钱没有打到公司的对公账号,而他们在前台有温馨提示,提醒客户交款时必须要支付到对公账号,不允许支付到业务人员或个人账号,4S店认为客户有谨慎注意的义务。
律师认为,实习生也有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下受雇人员发生的职务过失或者过错由雇主承担,员工收了费用视为车行也收了费用,一般张贴的告示未必能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这样的情况下,车行要承担买卖合同义务,之后车行可以追究员工的赔偿责任。
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涉事销售也已投案自首,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素材来源:广东公共频道 《DV现场》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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