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少数媒体报道“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调整为‘累计缴纳满5年及以上,”。对此,上海市住建委昨天(4月21日)重申,将严格执行“沪九条”新政中“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的规定,不存在政策调整情况。
市住建委表示,部分购房人因劳动用工变化办理纳税或缴金手续出现短期中断纳税或缴金属于正常情况,应视为连续缴纳。记者昨天致电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962269咨询热线,接线人员答复称,该细则自4月20日起已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执行,“外省市户籍提供个税或者社保的话,考虑到一些特殊原因,在合理范围内适当放宽了3个月,就是在63个月里面累计60个月。”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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