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越秀集团董事长张招兴作客新华网全国两会特别访谈。张招兴认为,当前应考虑加快研究出台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政策,有限额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用住房个贷利息冲抵个人所得税。
国外有成功案例 国内有实施基础
张招兴指出,从国内外经验来看,“购房贷款利息抵扣个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该政策有助于刺激市场回暖。目前美国、荷兰、丹麦、比利时、爱尔兰和瑞典等国均允许按揭利息全部或部分抵扣,多数发挥了明显成效。
而反观国内方面,上海、天津、重庆等地先后在1998年金融危机和2008年金融危机中在不同程度上推行类似政策,总体上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张招兴认为,房贷利息是目前工薪人群主要支出,因此也是个税改革必须考虑的因素。个税制度从当前的“分类制”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制改革已列入我国“十三五”规划建议,其中“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实际负担”是重点,如将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之前上海、天津、重庆均有过不同层面的尝试,因此,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具备在当前分类制个税体系前提下实施的条件。”
好处显而易见 但须合理设计
张招兴表示,现在市场比较普遍的认为,实施加快推进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政策,既可以加速去化房地产库存,有利于解决目前商品房库存高企和结构性过剩的突出问题,降低经济金融风险;又能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切实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城镇居民消费能力。所以,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不过,有案例显示,由于1998年上海实施该政策,未考虑限定抵扣额度,出现了一批高收入者为避税而投资购房的行为,由此引起部分社会人士担心,若实施类似政策可能出现“劫贫济富”的问题。
“如果设计合理,是可以避免‘劫贫济富’现象的。”张招兴说,综合国内外的诸多实践经验,如果采用限定抵扣对象、抵扣额度上限、抵扣次数以及延迟抵扣等条款,可较好规避上述负面效应。
率先试点 稳重推进
张招兴建议,应该着力解决公平原则,优先选择目前房地产库存高企的城市(如沈阳),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限定抵扣上限,并针对购买首套或首改的自住房的居民,率先实施。
张招兴提出,后续可结合个税改革进度调整优化,不过,过程中须稳妥处理好几个问题。
一是设定合理的抵扣范围、抵扣次数、抵扣额度。政策设计要注意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匹配,平衡高中低不同收入人群的抵扣水平,适度让利于中低收入家庭,提升中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防止高收入者利用政策避税。
二是设定便捷的操作流程。应分类分段,根据不同的收入群体,采用不同抵扣操作模式,“在现有分类征收的前提下,针对个税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的普通工薪阶层,可采取申报抵扣制;针对自由职业者或农民工群体,采取先交后返制。”
三是配套政策要及时跟进。为使政策充分发挥作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公积金等部门应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工作,提升自动化审核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并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保障政策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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