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最高法回应开放小区是否违反物权法
最近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文件一公布,就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今天最高法发布会上,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是我国物权法的明确规定。
不过,程新文也表示,新城市规划体现“小权益让位于公共权益”“提高了物的使用效率”的先进理念,不过还需要通过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调整,上升到法律层面。
(看看新闻网记者:董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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