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13岁初中生遇害案还没出结果,广东清远阳山县13岁男孩性侵8岁女孩事件,先传来最新消息。“依法训诫教育”,官方今天发布的情况说明,从情理上的确让人难以接受。
作案事实警方早就调查得很清楚,事发在2月26日下午,地点是公园厕所。医院有诊断结果,男孩也供认不讳。但他父母说家里没钱,所以就提出给2万元和解,遭到拒绝。压垮受害者家属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当地派出所的不予立案告知书,说由于男孩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刑责,受害人家属当即表示不同意,并向各部门投诉,于是当地政府才出具了这份情况说明,从法律层面又解释了一遍没有刑事立案的原因。
“邯郸案”后,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问题被推到风口浪尖。同样是13岁作案,不同的是,这次的施暴者没有致人死亡或重伤,所以也没有上升到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层面。但在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上升,而且越来越低龄化的情况下,我国现行法律是否有完善的空间?有不少法律人士建议,一味降低入刑年龄不是解决之道,但可以就恶性、极端案件建立更完善的判罚细则,不以年龄一刀切。去年8月底,湖北荆州一名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后,警方也依法撤案,男孩接受半年心理矫治后已经上学。受害人家属还在申诉的路上,用他们的话说:可能需要一辈子时间来接受这个结果。
再说回这起阳山性侵案,即便在当下法律,无法对性侵者进行刑事处罚,但相关的训诫、教育措施有没有?对受害者的补偿关爱有没有?这些,在法律之外,都是需要司法机关、社会机构、政府部门共同思考和关注的,而不能以法律之名漠视弱者之苦。据媒体19日的报道,该男孩停课后已经返校读书,但在今天当地政府的情况说明里,变成了“正在专门学校训诫教育”?当地连夜成立的联合调查组,是不是再查查清楚?
编辑: | 张之懿 |
责编: | 方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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