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被告人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已故)、王加文(另案)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7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受害人杨妞花在庭审结束后接受采访表示,余华英没有过任何的道歉,也没有说任何的认错,法官问她上诉吗?她没有犹豫,立刻回答上诉。
编辑: | 周杰 |
责编: | 邓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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