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25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李在明“教唆伪证”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结果为无罪。
就在本月15日,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当天宣判后,他提出上诉,如果终审维持原判,李在明将无法参加下届总统选举。
11月19日,韩国水原地方检察厅也对李在明提起公诉,指控他涉嫌挪用政府预算,约合人民币55.4万元。这是尹锡悦政府成立以来,李在明第六次被检方公诉。
编辑: | 阮丽 |
责编: | 董亚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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