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都美竹在微博爆料受到明星吴亦凡侵害以及吴亦凡一方报警称被敲诈勒索一事引发舆论关注。昨晚,北京警方这一事件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看到都吴二人的网络炒作信息后,虚构身份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针对网民举报的“吴亦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及近期网络互曝的有关行为,警方仍在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纵观整个通报,可以发现此次事件中除了“吴都”两个当事人外,还牵扯出都美竹好友刘某文、网络写手徐某以及涉嫌诈骗的刘某迢。
根据通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看到都美竹和吴亦凡的网络炒作信息后,遂产生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的想法。期间,刘某迢虚构女性身份,以曾被吴亦凡欺骗感情欲共同维权的名义骗取都美竹的信任,获取都美竹与吴亦凡部分交往情况信息。
7月10日,刘某迢利用获取的信息冒用都美竹名义与吴亦凡律师联系,以双方达成和解为名索要300万元赔偿,并将自己和都美竹的银行账户一并发给吴亦凡律师。同时,刘某迢使用“北京凡世文化传媒”微信号,自称系吴亦凡律师,与都美竹协商达成300万元的和解赔偿,但双方未签署和解协议。
7月11日,吴亦凡母亲分两次向都美竹账户转账50万元。此后,未得到钱款的刘某迢继续冒充都美竹,向吴亦凡律师索要剩余250万元未遂。后又冒充吴亦凡律师要求都美竹签署和解协议,否则索回50万元。都美竹同意退款后,刘某迢冒充吴亦凡律师将本人的支付宝账号提供给都美竹,都美竹陆续向该账号转账18万元。
而犯罪嫌疑人刘某迢已于本月18日在江苏南通被抓获,其对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针对刘某迢可能面对的刑罚,特约评论员、律师岳屾山表示,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属于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面临十年以上量刑的惩处。
有关“吴都”之间的纠葛为何发酵了一个月之久,从北京警方的通报中也能得到一些答案。
原来,去年12月5日,时任吴亦凡执行经纪人冯某,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美竹到吴亦凡家中参加聚会,次日凌晨,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美竹酒后在吴亦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第二天都美竹离开。期间两人互相添加微信。12月8日,吴亦凡给都美竹转账3.2万元。此后两人保持微信联系。
今年6月,都美竹与好友刘某文商议,在网上公开与吴亦凡交往过程以提升网络知名度,遂由刘某文于6月2日以“刘美丽同学_”微博账号发布都美竹被吴亦凡“冷暴力”的博文,7月8日至7月11日,都美竹跟进发布3篇博文。7月13日,网络写手徐某为牟取利益,主动联系都美竹,经商议后,共同策划并由徐某撰写“决战”等10余篇微博文案,7月16日起由都美竹通过微博账号陆续发布。
那么,都美竹及其好友刘某文、网络写手徐某的行为是否也要面临惩处呢?律师岳屾山表示,都美竹及其好友的行为要看她们所发布信息的具体内容,如果存在虚构、侮辱等内容恐构成民事侵权,而刑事上或存在侮辱诽谤、寻衅滋事的嫌疑。
值得关注的是,这起事件中诸多“吃瓜”网友还关心都美竹是否是被骗参加聚会?是否自愿与吴亦凡发生关系?警方的通报中没有提及。不过,艺人作为公众人物除了法律责任还要受到哪些道德约束?对此岳屾山坦言,若不存在威胁胁迫或精神压制则不构成强奸罪,即没有违背女性(14周岁以上)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通俗地讲,也就是“骗色”并不构成犯罪。然而公众人物对粉丝和社会风气具有影响力,某种程度上甚至有引领作用,所以从道德层面上来说,对他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看看新闻Knews编辑:彭晓燕 周缇 张蕴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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