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8日,在北海市北海大道华美广场附近,一名男子逆行超速驾驶造成两人死亡。8月18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2月18日,被告人孙某某饮酒后驾驶小汽车,沿北海市北海大道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超速行驶。行驶至陈文村路口路段,孙某某与正常驾驶两轮摩托车的潘某某发生碰撞。事发后,孙某并未下车处理事故,而是继续驾车超速向前行驶。当其逆向行驶到北海大道华美广场路段时,又与相向正常驾驶两轮电动车的周某某发生碰撞,孙某某依旧没有下车查看情况,而是继续超速向前行驶,直至汽车因碰撞损坏而不能行驶被迫停止,孙某某随即弃车逃离现场。
公诉人:“经鉴定,案发时孙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70. 07mg/l00ml,其驾车分别在两处发生车辆碰撞时的车速均约为82km/h。”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明知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危害公共安全,仍无视法律规定,酒驾违规、超速、逆行与他人发生碰撞后未停车及时处置,继续行驶又再次与他人发生碰撞。对事故的发生以及人员伤亡的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导致两人死亡及相关财物损坏严重,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来源:广西台新闻中心 实习编辑: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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