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严某今年27岁,安徽来沪。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之后流转江浙沪各地,并无正当职业。
2008年9月严某因盗窃罪被无锡市江阴公安局处劳动教养一年,2012年8月又因盗窃罪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这样的人生经历已是劣迹斑斑。岂料,严某不但没有幡然悔悟,反而变本加厉。
犯罪嫌疑人严某于2015年11、12月到多个小区的停车场,或者是其他车辆停放的地方,采用石头砸玻璃窗的方式,对车内财物进行盗窃。
严某通过用石头砸玻璃的盗窃手法,屡次得手。盗取他人非法财产与物品共计总额高达8千余元。据犯罪嫌疑人严某供述,每次得手并非一气呵成,而是通过他仔细观察后才向车辆下手。严某通过观察玻璃的厚度与车上是否安装有报警装置,来判断是否下手。
犯罪嫌疑人严某称:一般在路上就是看到一些车,不会去偷好的车,好的车子用石头砸不开。
目前,犯罪嫌疑人严某已被依法逮捕,面临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而他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多次盗取他人的财物,根据严某这种情况,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管制拘役。
据了解,严某可能实施的盗窃行为不仅仅这4起案件,司法机关提醒市民:当遇到钱财或物品遗失时,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不给犯罪者有可趁之机。
司法机关介绍:在寻找被害人方面,无法查询到被害人的一些报警记录,也就是被害人在自己失窃之后没有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所以也可能会影响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所以呼吁大家,如果以后在自己的财物失窃的时候,积极地向公安机关报案。
(看看新闻网记者:宣克炅 应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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