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上海一直都在推进老旧多层小区加装电梯的措施,这让许多居住在这类小区高区,出门不方便的老人、病人、残疾人等困难人群,看到了改善生活和出行条件的希望。但是要能够征得各方同意,完成各项相关手续,进入实际施工,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情。
居住在嘉定区某小区一栋楼里的居民,从17年11月开始,申请加装电梯,直到2018年9月,才完成所有的手续,电梯加装工程正式开始。没想到,刚刚开始勘测施工,原本同意安装电梯的一楼业主,突然改变了主意,对电梯施工进行了阻挠,这该怎么办呢?
楼上的业主一气之下将一楼“变卦”的业主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停止阻挠,让电梯施工能够继续下去。
去年十月,嘉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业主立即停止对第三人电梯施工方施工的妨碍,使电梯施工方能够继续实施电梯加装工程。虽然在此之后一楼业主上诉了,但二审维持还是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焦焦觉得吧,不同意加装电梯,那的确是一楼业主的权利,但是呢,这在一开始就要提出来,不能出尔反尔,既然同意了,就应当诚实守信,而且,从意见征询到公示,再到委托施工方,前前后后有将近1年的时间,却没有提出过异议,直到开始施工,才突然反悔,实在是说不过去的,法律也是不允许这样的行为的。
说实话,加装电梯的确会对一楼、两楼等低层业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这个影响该怎么处理呢?
其实,对于这些,我国法律都是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这么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十三条则这么说: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所以,楼上住户为了方便出行,有加装电梯的实际需求,无可厚非,如果因此造成了楼下住户的损失,那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楼下住户也是可以向他们要求一定的补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行。
去年底,上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在上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再“一票否决”。
根据这个《意见》,业主达成共识的条件,有三项:
一是申请人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经所在楼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是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并尽可能优化方案,减少对周边相邻业主的不利影响。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
三是业主之间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
同时,这个《意见》还为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敞开了大门: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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