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话题,坊间微议。最近,发生在松江区的一例业委会成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引发关注,涉案资金高达500万元。辜负业主信任,大肆侵占业主利益,按理说这样的行径必定让业主们深恶痛绝。可是,我们看看新闻Knews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时至今日却还有很多业主对涉案的业委会成员怀有复杂的情感。对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感到痛惜,却也感念于他们当时付出的辛劳。
松江新城站商户现任业委会委员吴先生对看看新闻Knews记者说:“至少我现在也都认为,他们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从我个人感情上面来说,我一直不相信他们会有那些犯罪的行为。一个公益的、为大家做事的组织,为什么会走到最后是锒铛入狱?我觉得不值得。”
原来,本案中涉及的松江新城站商业广场2011年曾面临烂尾问题,当时的业委会积极为业主们招租,三年时间,将商场的入住率从零提高到了70%以上,一度成为了小业主们的大恩人。像这样业委会通过自身努力为业主们作出很大贡献的,其实在住宅小区也有类似情况。我们抛开案件本身来说,这样的业委会,应不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呢?看看新闻Knews记者做了一个街头调查。
市民:我觉得不需要。业委会成员,本身就是在这里居住的,为大家做一点,也就是为自己做一点。
市民:他们确实付出了很多,他们的付出也应该有一定的收入,但是这个钱从哪里来?这中间的矛盾很大。
市民:从老百姓每个月付的物业费里支取一部分作为他们的报酬。但不是说一定要钱,等价的一些礼品之类但都可以。
市民:不一定要拿经济来表示,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比如说买点礼品什么的。
市民:应该是有一定相应的报酬。但是这个报酬现在最大的难处在于出处如何?应该有一个地方性的法规,或者说是一种规定,在适当的专款里边给予支出。
市民:我觉得应该需要报酬。来源的话一个就是每个月交的物业费。还有一些就是小区的一些广告收入,还有一些第三方的收入,他可以统筹进来。
街头随机采访发现,市民观点比较集中。简而言之就是,业委会确实付出了辛劳,应得一定的回馈,但也有不少市民认为,不一定都要用金钱去衡量。
关于案件的更多详情和由此引发的讨论,请收看本周六晚新闻综合频道播出的《新闻坊》市民议事厅。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朱佳伟 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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