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收留流浪精神残障少女十余年、并育有一子,这起发生在湖南岳阳大洲乡都塘村的真实事件,近日持续引发关注。
2000年的某一天,16岁少女杨小平从株洲市醴陵市的家中走失,流浪到了两百公里外的都塘村。当时她已患精神残障,说得出自己的名字,但说不出家庭住址,于是被村里人送到了当时63岁、离异单身的黎亚勋家里。不久后两人开始共同生活,2004年还有了儿子。
2013年,有媒体采访这起事件并录制了视频、公开播出。杨小平的家人看到视频后,表示想要带她回家,但遭到了黎家人的拒绝。杨家人也承认,当年发现杨小平走失后,既没有报警,也没有试图寻找,没想到杨小平过得还不错。
八年后的现在,这段视频再次被网友们翻了出来,让杨小平和黎亚勋再度走入公众视线。如今,杨小平37岁,黎亚勋84岁,而他们的孩子已是17岁的懂事少年。
今天上午,大洲乡政府工作人员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采访时表示,舆情发生后,乡政府立即着手进行了调查。黎亚勋和杨小平确实已共同生活多年且没领结婚证。杨小平目前精神状况稳定,生活能够自理,洗衣做饭仍由黎亚勋照料。当地乡镇网信办、民政、派出所、妇联、村上相关领导都已介入,将在事件展开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和相关人员一起协商后续如何处理,以保障杨小平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对于杨小平的遭遇,不少网友感到唏嘘不已,但是围绕着是否要追责以及如何追责等问题,却存在意见分歧。
有人认为,这件事情从一开始就错了,就是一系列没有责任心的违法、违规操作:当初发现杨小平走失不见时,她的家人为何不报警、不寻找?都塘村的村干部和村民发现她有精神残障时,为何不联系警方或妇联等部门,而是把人送到了单身男子的家里?时年63岁、精神正常的黎亚勋,又为什么不拒绝、还与其共同生活还生下孩子?
也有网友表示,21年前的乡村社会情况和人们的法制观念,与现在都有一定的差异。如今当事人生活平静,两人的孩子也将近成年,再去追究当年的错误,也许会对当事人造成新的伤害。
律师岳雪飞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事件中多个环节都存在违法行为。杨小平当年走失时只有16岁、尚未成年,且其无法辨识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她的父母就是她的监护人。但是当她走失后,她的父母既没有报警也没有寻找,因此,她的父母没有履行应有的监护职责。与此同时,都塘村的村干部和村民发现杨小平之后,应当将她送到民政部门进行救助,并同时为她寻找家人,而不是送到一个陌生男子家里。这一点上,村干部存在渎职行为。此外,黎亚勋当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杨小平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他们的共同生活也不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根据我国的法律,事实婚姻的当事双方必须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意愿。而杨小平根本不符合这些要求。
那么,后续杨小平的生活将如何安排?岳雪飞表示,在这一问题上,她的监护人拥有决定权,目前仍是她的父母,未来她的儿子成年后也可以由儿子来行使监护人的职责。如果监护人决定要带她离开都塘村,那么黎亚勋也没有权利阻止。
岳雪飞同时表示,这件事情后续如何处理,还有待于相关部门与当事人进一步协商。希望最后杨小平能有安稳的生活和未来。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地方政府部门,都应该持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避免做出自以为“好心”却违法违规的事情。而对于其他公众来说,在了解来龙去脉的同时不去过度打扰当事人的生活,是比较理性的做法。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金梅 周缇 陈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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