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财政部、应急部紧急下达4.2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其中预拨2.1亿元,支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新疆等7省(区、市)做好抗旱救灾工作,重点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等问题。预拨2.1亿元,支持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黑龙江、内蒙古、陕西、甘肃等北方8省(区)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由地方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截至目前,财政部、应急部已预拨地方防汛抗旱资金13亿元,其中防汛救灾资金10亿元、抗旱救灾资金3亿元。财政部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全力支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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