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上传了30只价值一元钱水笔作为拍品,每只水笔都对应了一个执行裁定书。那么,一元钱水笔被拍卖,是司法程序使然还是滥竽充数?
尽管“因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三十支黑色水笔的拍卖已经撤拍,但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安徽蚌埠龙子湖区法院的页面,仍然可以看到历史数据,这些水笔每支当前价1元,保证金1毛钱,加价幅度1分钱。
安徽启动最强执行“江淮风暴”法院工作人员:要求执结率90%
事件引发关注后,龙子湖区法院曾于8月1号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针对拍卖一支水性笔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造成该事件产生的原因是,案件承办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执行工作出现失误。”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前期的回复太仓促,他们已经调查这个事情,现在这个事情要由中院一块来调查,最后作出处理。
另有媒体报道,该法院研究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事情是临时聘用人员所为,是一个聘用制的书记员,这位工作人员说书记员已经辞职跑了。该名工作人员解释,因为安徽省在4月份启动了最强执行“江淮风暴”,加强执行、强制性推动一批老大难案件,因此抽调了很多新手。“江淮执行风暴要我们到10月份执行案件结案达到90%,2014年我们执行案件只有300多件,2017年一年我们执行案件达到1600多件,执行局本来是十来个人的,现在我们院从其他部门又抽调十多个人,我们执行局有20多个人,人忙不过来,很多人都是新手,执行案件不熟悉,导致出现这个失误。”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
律师:“临时聘用的书记员失误”的理由不成立
然而司法拍卖建立在《执行裁定书》基础之上,在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三平看来,“临时聘用的书记员失误”不是原因,书记员没有这样的权利。
中国之声记者查看了三十支水笔拍卖页面上传的执行裁定书,均为邱雷及倪华两位工作人员担任审判长时所作出的裁定,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裁定书》中写到:“被执行人提供了黑色水性笔一支供法院拍卖偿还债务”,在另一起买卖纠纷中,被执行人同样提供了黑色水性笔一支,另外一起执行标的为17.7万元的借贷纠纷中,法院“按裁定书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水笔一支”。
昨天中国之声记者试图联系两位法官,但电话无人接听。龙子湖区法院宣传部工作人员也拒绝回应关于联合调查的进展。“我们单位天天加班,每天都加班到七点,早晨很早去上班,好不容易有个周末。”这位工作人员对于记者的采访很不耐烦,不愿回应。
记者发现,除了一块钱的水笔,在该法院的拍卖频道,还上传过5块钱的玻璃杯、塑料桶,10块钱的儿童杯、20块钱的热水瓶、30块钱的旧皮鞋。除龙子湖区法院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法院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专家:司法拍卖要能抵扣所需成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表示,司法拍卖没有最低价的限制,但是司法拍卖拍卖的这个钱款肯定要先抵扣拍卖所需要的成本。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去拍卖这些一块两块的,可能拍个几斤,成本可能还赶不上这个拍卖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如果运费由买方来承担的话,开创了一个低价拍卖的这么一个运作模式。
赵三平认为,拍卖不仅要考虑实际的支出成本,严肃的司法程序,还需要考虑司法成本、社会成本,要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执行依据必须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从这个实现执行目的的角度来说,用这什么一块钱两块钱的东西,本身这个做法是不妥当的,是浪费司法资源。
有分析认为,龙子湖区法院将一元水笔作为拍品并流拍,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结案,提高?“执行难”案件的解决比例。赵三平认为像这种一两块东西,其实根本没办法实现执行的目的。
三十支一块钱的水笔成为司法拍卖标的物,只是由一位临时聘用书记员失误导致,恐怕说不通,这其中,法院有没有难言之隐,是否是为配合最强执行“江淮风暴”所为,需要等待更详细的调查结果,中国之声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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