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下午4点40分左右,一辆三轮摩托车从抚州乐安县的流坑收费站冲上高速,交警立即驱车进行拦截。
民警根据现场情况,在抚吉高速往抚州方向定点蹲守,5点20分,一辆黑色三轮摩托车从警车边驶过,民警迅速跟上,并用喊话器要求司机跟着警车到宜黄出口下高速,经过询问,民警了解到,三轮,摩托车司机姓王,在流坑收费站没有听从收费员的劝导,直接开上高速去往抚州。奇怪的是,这名司机竟然从包里拿出一件衣服,上面印着法律条文。
江西省高警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二大队民警说:“也是相关人,叫我们把这条法律学习一下,是不是国家上位法。”
王某说:“首先我问你,这个是不是真的?如果是假的话 ,你们该怎么处罚我,可以处罚,首先我想问下,这个是不是真的,有没有这一条?”
王某衣服上印着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一条,上面写着:时速超过70公里的机动车可以上高速行驶。随后,民警细心解释了为什么在江西省内,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的原因。
江西省高警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二大队民警说:“我们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它有规定,根据这个规定,根据路面情况,禁止三轮车上高速,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它这个不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清楚不。”
王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不会驾驶摩托车上高速了。
(素材来源:江西都市频道 实习编辑:陆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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