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法庭判决张志超无罪。
2005年2月11日下午2点多,一名勤杂工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间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该校高一24班班长、时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认定为嫌犯。2006年3月,张志超因强奸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志超在一审判决时并未当庭为自己辩护,并且在一审结果出来之后,也没有立马提起上诉,期间也没有向母亲透露任何的消息。
但在一次检方的询问当中提出,称自己是有冤情的,但却又立马改口了。
张志超说,因为当时在县检察院审查的时候,曾向县检察院陈述自己是无罪的,希望他们能够重新审查。但是在那之后又被县刑警大队带走审讯,然后遭受了刑讯逼供。当时就是绝望了,觉得在当地不可能再有人为自己伸冤了,就很绝望,受不了那种折磨,所以说当时也不敢再去申诉,只能说陈述自己是有罪。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楚华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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