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一时便利,竟将生活垃圾从6楼家中阳台往外扔出,啤酒空瓶先后砸坏了两辆宝马车。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张先生家住普陀某河畔小区,今年7月5日,张先生将车停在该小区1号楼楼下主干道一侧的停车位上。第二天一早,正当张先生准备出门时,接到了物业的电话:“你的车被高空抛物砸了!”他赶忙下楼查看,发现自己的宝马车引擎盖被不明来历的物品砸出一个大坑,车旁有一个碎裂的深色啤酒瓶。张先生遂报警。
民警到小区后,根据物业提供的线索,推测张先生的车是被停车位旁的1号楼6楼扔下来的啤酒空瓶砸坏的。这不是第一辆被垃圾砸中的车,一周前,同住该小区的李女士已经遭遇了如此飞来横祸。她的宝马车停在张先生停车的同一位置,第二天早上车子后挡风玻璃,被楼上扔的一个啤酒空瓶砸出个大洞,后备箱也被砸凹,为此,她花费了8000余元修理费。
随后,民警找到6楼住户周某。到案后,周某主动承认,从今年2月开始,他便一直将啤酒瓶、剩菜等生活垃圾,直接从6楼阳台往下扔。“一个礼拜至少会扔2次,主要是嫌麻烦,不想走下去。”本着没出事就没关系的侥幸心理,他每周习惯性地将垃圾从阳台窗户往外用力一扔后,赶紧缩回房间内。由于周某的阳台靠近河道,他声称自己本意是想将垃圾扔进小区外的河道里,偶尔没扔中才会砸落到小区内主干道上。“一般扔下去没声音就是掉河里了,能听见声音肯定是砸地上了。”周某老实交代了自己的判断“经验”。
事发当天早上7时,周某像往常一样将啤酒瓶往外扔,只听“哐嚓”一声,他在6楼清楚地听见了玻璃瓶碎掉的声音,便知道砸到了主干道上,他不敢查看,心想肯定是掉地上了,然后就不管了。据该小区物业介绍,周某的楼下是主干道和人行道,经常有居民走动,高空抛物很容易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小区在告示栏张贴了许多告示,警告高空抛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周某置若罔闻,只停了2个月便又开始扔了。
最终,被告人周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晨 赵祎韫 编辑: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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