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21日发布声明表示,10月8日进行宣誓的第四批区议员中,16人的宣誓为无效宣誓。
根据《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的要求,特区政府于10月8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荃湾区议会、屯门区议会、元朗区议会、葵青区议会和离岛区议会的区议员宣誓仪式。
特区政府表示,监誓人已于10月8日确定当天宣誓的68名区议员中,51名区议员的宣誓有效。鉴于监誓人对其余17名区议员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监誓人已于当天致函有关区议员,要求其提供额外资料。其中,1名区议员已于11日请辞。
经考虑有关区议员的书面回复以及所有相关资料后,监誓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16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无效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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