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与发展并重!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首次迎来修订。
10月19日,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此次修改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针对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罚款数额大幅“加码”
草案总结反垄断执法实践,借鉴国际经验,对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首先注意到,此次反垄断法的修订,明确要大幅提高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比如在垄断协议方面,根据现行反垄断法规定,“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这个50万元的罚款上限,相比垄断企业动辄上亿元的高额利润来说,简直就是“毛毛雨”,起不到威慑作用。
去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将该罚款限额从5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如果该意见最终被采纳,那意味着,仅在垄断协议方面,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就被提高了100倍。
“这将形成很强的震慑效应”,马亮指出,很多垄断企业,通过不正当支配市场优势地位,形成对中小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的侵蚀。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震慑,那就很难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马亮还注意到,此次修法还通过其他途径,加大对违法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比如修正草案增加了“对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以及信用惩戒的规定”。
“多种处罚手段将形成联合惩戒的力量,不管是对违法企业,还是相关个人,都能形成较好的震慑作用”,马亮说。
互联网平台监管越来越严格
此次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还对互联网平台显现的诸多突出问题进行了回应。
2019年11月,电器品牌格兰仕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格兰仕方面表示,“6·18”大促前夕,他们收到了天猫“二选一”“选边站”的要求,在格兰仕拒绝从其他网络零售平台下架后,遭遇天猫搜索降权、限制流量等。而类似“二选一”的行为,已经成为电商、外卖、社交、酒店旅游、音乐等诸多互联网平台的“潜规则”。
此外,诸如“同一张机票,新老用户价格不一”的“大数据杀熟”案例近年来也屡见不鲜。“杀熟”俨然成为大数据、算法的“新用途”,消费者迫切希望价格公开透明,对乱象进行规范治理。
马亮表示,不可否认,平台经济在促进科技进步、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等多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资本的加持下,平台经济奉行“赢者通吃”和“一家独大”的原则,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问题日益凸显,对多元健康的市场经济构成了威胁。
对此,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马亮认为,对平台企业约谈、下架、巨额罚款等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引导它们秉承科技向善的理念,使平台经济从“大树底下不长草”走向“大树底下好乘凉”,为更多科技创新和新商业模式提供发展空间,同时也带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同发展,让广大消费者赢得更多新消费红利。
为公平竞争设置“红绿灯”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反垄断法修订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草案首次提出建立“安全港”制度,并提出建立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等。这些概念,在马亮看来,不仅是一种制度创新,更是让过去抽象、笼统的法律变得更加具体和精细化,为市场公平竞争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
此外,马亮表示,修正草案对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执法保障的强化也十分必要。“因为一些互联网平台,数据在不断地更新、算法也在不断地迭代,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更隐蔽,更难被取证,这给反垄断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在执法方面加强力量、增强能力,通过更专业化的执法队伍,来让反垄断工作落到实处。“甚至可以借鉴国际经验,设立一个国家层面的反垄断调查机构,全权负责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调查和执行”。
马亮还建议,除了修订法律、扩充专业执法人员外,考虑到一些垄断和不正当行为的隐蔽性,监管部门还可以建立“吹哨人制度”,激励行业内人士去举报、披露相关行为,更及时地发现不法行为,加快推进反垄断的相关工作。这一系列基础性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能够使反垄断有更多抓手。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杨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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