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大连“2·11”斑海豹盗猎案在大连长兴岛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对刘某勇等16名被告人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一案,通过互联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大的鳍足类海洋动物盗猎案。
据了解,“2·11”非法猎捕、运输、贩卖斑海豹案件共有被告42人,7家被告人单位,分成三个案子审理。第一个是狩猎部分,16名被告人,第二个是收购运输出售部分,11名被告人,第三个是海洋馆收购部分,7家被告单位,15名被告人。
8月10日当天审理的为第一部分,涉嫌非法猎捕的16名被告人。长兴岛检察院指控,2019年1、2月期间,多名被告人分多次从长兴岛驾船到营口海域,共猎捕斑海豹57只。2019年1月、2月,被告人刘某勇伙同被告人刘某书、被告人袁某朋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7只;被告人王某朋伙同被告人杨某超分三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16只,伙同被告人吕某京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3只;被告人陈某一次猎捕斑海豹幼崽10只,陈某伙同被告人蔡某鑫分两次共猎捕到斑海豹幼崽7只,伙同被告人于某德、赵某广猎捕斑海豹幼崽4只。
2019年1月,被告人孙某辉伙同被告人孙某锦、邹某庆猎捕斑海豹幼崽5只;孙某章伙同被告人孙某秋猎捕斑海豹幼崽3只;被告人林某喜伙同被告人吕某京猎捕斑海豹幼崽2只。后孙某辉联系翟某堃(另案处理)将以上10只斑海豹幼崽一并出售。上述涉案斑海豹幼崽均被各被告人以人民币1000—10000元不等的价格售出。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勇、袁某朋等15名被告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孙某辉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各项犯罪事实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全部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9年2月,辽宁大连警方在大连瓦房店市老虎屯镇虎头村一处养殖场的简易大棚内,发现了71只活的斑海豹幼崽,同时在大棚附近区域发现了29只死亡的斑海豹。经调查,这些斑海豹幼崽是不法分子从辽东湾非法猎捕的。
随后,71只斑海豹幼崽被送到相关单进行救治,但因为之前过度饥饿和感染,又有10只斑海豹幼崽死亡。被非法猎捕的100只斑海豹中,死亡39只,幸存61只。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任彬源 孟雷 马越 实习编辑:叶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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