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陈某与易某受一名绰号为“1哥”的男子委托,将一批穿山甲从广西合浦县运往广东深圳市。双方约定:事成之后,“1哥”给陈某、易某每人1200元工钱,另支付800元作为来往开销。接到举报后,岑溪森林公安在设卡拦截,于3月2日凌晨顺利将陈某与易某抓获,当场截获穿山甲活体35只。
据陈某与易某供述,并在梧州、北海警方的配合下,岑溪森林公安局民警历经7个多月,辗转两广多个市、县,于2016年8月中旬将“1哥”陈某荣捉拿归案。
经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这两个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动物罪,被告人陈某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易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穿山甲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我国属于濒危野生物种。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长期以来大量捕捉穿山甲进行非法销售,导致现存数量急剧下降。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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