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证据确凿”的借贷“民事纠纷”,借款人范某某拿出了王某某手写的欠条、汇款的银行流水等各项“铁证”,还有职业律师“背书”,甚至一审法院都判决其胜诉——但“大逆转”最终上演,范某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终被虹口法院判处其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大逆转”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2017年2月22日,王某某因为积欠他人19万元又拿不出钱还账,只得试图“拆东墙补西墙”再次进行借贷。然而因为此前欠款未清,他很能从银行等正规渠道获得借款。经中间人顾某某介绍,王某某来到虹口区一家棋牌室,与岑某某商量借款“平账”。双方约定,王某某除了平账的19万元外,再另外借款5万元,并支付顾某某介绍费1万元,共计25万元。
不过商定之后,岑某某又“犯难”了。他告诉王某某,因为其信用不好,借款人没有保障,所以要求王某某写下一张高达80万元金额的借条,且借款期限仅1个月。光写下这张金额虚高的欠条还不够,王某某还和范某某前往银行,由范某某将80万元汇至王某某银行账户——银行信息记录下了这一过程。
不过,这80万元中除了19万元由王某某汇款至此前欠款人的账户里,剩下的61万元全部提现,王某某和范某某带着这笔钱由回到了此前的棋牌室。这时,顾某某拿走了1万元“中介费”,岑某某、范某某拿走了55万元——剩余的5万元,借给了王某某。
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王某某拿不出钱来。岑某某电话联系王某某父母,开口就要求还款“80万元本息”,但被王某某父母拒绝。
2017年4月,范某某委托律师向上海某区级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王某某归还欠款80万元及利息,而王某某签下的80万元借条及银行转账凭证成为关键证据。依据这些证据材料,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归还范某某80万元及利息。
发现被骗的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缜密调查后,被刻意隐瞒的关键事实——王某某仅借到25万元被公安机关确认。虹口区检察院对范某某提起公诉。虹口区法院以被告范某某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而此前要求王某某归还80万元本息的民事判决未执行。其他人员情况则另外处理。
近年来,类似这样的“套路贷”案件层出不穷。之所以被称为“套路”,正是因为犯罪人员一开始就打定心思炮制各类虚假证据牟利,一些案件中甚至有职业律师参与“出谋划策”。在上海这样经济发达、法治环境良好的城市,不法分子为追逐不法利益,想方设法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包裹上“合法”的外衣,不断升级翻新。
问答时间
问:“套路贷”和正规借贷有啥区别?
答:对于借款人来说,“套路贷”和正规借贷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借条的数额。正规的借贷借款数额、利息跟实际所得和约定一致,而“套路贷”必然会在借条虚增借款数额。一些不法分子会对借贷人称这是为了避免借贷人不还款,是小额贷款的“行规”。事实上这样的“行规”是不存在的,就是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为自己制造有利证据进行的欺诈。
目前“套路贷”犯罪集团属于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打击对象,市民如果身陷“套路贷”,甚至被起诉乃至拍卖房产,可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在调查案件的同时司法机关将对相关虚假诉讼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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