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吃一堑长一智,有的人却头撞南墙不回头。日前,男子汪某被民警查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而巧合的时,在去年同一天,男子也曾被查到过醉驾,查处的民警还是同一人。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5月28日晚上七点多,溧阳市公安交警大队戴埠中队民警在查处酒驾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民警随即上前对男子进行询问,在调查的过程中,男子酒气冲天,有明显的酒后驾车嫌疑。
民警迅速控制男子,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达到醉驾标准,经过进一步抽血鉴定,男子每百毫升血压中酒精含量为178.1毫克,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男子在去年也曾经因为醉驾被查处过,查处他带队民警还是同一人。
2020年5月28日下午,民警在路上执勤时,发现一名满脸通红的男子驾车通过路口,便立即驾车跟踪。在一片田地旁,民警找到了男子,初步检测发现其有酒驾的嫌疑,这名男子就是汪某。
经过抽血鉴定,汪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3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因构成危险驾驶罪,汪某后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时隔一年,汪某再次因为醉驾被查,目前,警方针对汪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警方同时也提醒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一旦被查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悔莫及。
(素材来源:溧阳台 编辑: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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