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斌),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电光科技”股票,获利共9027.5万元,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万元,并处以1.8055亿元罚款,合计罚没约2.71亿元。
当事人王斌,男,1990年1月出生,住址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证监会查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也就是近一年时间里,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电光科技”股票。
操纵期间,账户组买入“电光科技”股票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20个交易日(占比53.57%),买入成交量排名前十的有157个交易日(占比70.09%)。卖出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00个交易日(占比44.64%),卖出成交量排名前十的有134个交易日(占比59.82%)。
操纵期间,账户组买入“电光科技”股票数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10%的有94个交易日(占比41.96%),超过20%的有53个交易日(占比23.66%),超过30%的有28个交易日(占比12.50%)。2020年12月24日,买入量占市场成交量最高达64.07%。账户组卖出“电光科技”股票数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10%的有80个交易日(占比35.71%),超过20%的有51个交易日(占比22.77%),超过30%的有30个交易日(占比13.39%)。2021年3月22日,卖出量占市场成交量最高达51.49%。
操纵期间,账户组持有“电光科技”股票数量占其A股流通股数量超过5%的有224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100%,超过10%的有219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97.77%。在2021年5月20日账户组持股比例最高为17.11%。
操纵期间,账户组有212个交易日交易了“电光科技”股票(占比94.64%),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31个交易日(占比58.48%),申买量排名前十的有171个交易日(占比76.34%),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94个交易日(占比41.96%),申卖量排名前十的有135个交易日(占比60.27%)。
证监会查明,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月28日,账户组持续拉抬股价,“电光科技”股价由8.34元最高涨至13.53元,股价涨幅62.23%。账户组在此期间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申买或以市价申买数量占该时段账户组总申买量的58.34%,同期账户组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的26.56%。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5月14日,账户组持续拉抬股价,“电光科技”股价由16.51元最高涨至19.21元,股价涨幅16.35%。账户组在此期间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申买或以市价申买数量占该时段账户组总申买量的39.07%,同期账户组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的27.09%。
操纵期间,账户组有100个交易日(占比44.64%)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电光科技”股票,共交易4090万股。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电光科技”股票的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5%的有45个交易日,超过10%的有23个交易日,2021年3月10日占比最高达37.75%。
操纵期间,账户组期初持有“电光科技”约2554万股,期间买入1.4995亿股,买入金额19.3202亿元,截至2021年11月17日,对应卖出1.4628亿股,卖出金额19.6468亿元。在此期间,“电光科技”股票价格从11.43元最高涨至19.21元,最低8.34元,振幅130.34%。
操纵期间,王斌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电光科技”获利共9027.5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万元,并处以1.8055亿元罚款。
编辑: | 祝闻豪 |
责编: | 傅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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