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公共浴室泡澡溺亡,浴室应该担责吗?
家住上海的吴老先生跟往常一样到公共浴室泡澡,下午3点,工作人员发现,吴老先生面朝下浮在水面上,浴室老板慌忙打电话叫120并报警,经警方确认,老人的死亡原因为生前溺死。
事后,吴老先生的家属将浴室告上法庭,控诉浴室安全保障不利,要求赔偿50余万元。而浴室老板则大喊冤枉。
他们认为,店里大厅张贴了"70岁以上老人必须由家人陪同"的提示语,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而且老人经常光顾,对浴室环境很熟悉,自己身体状况心里肯定是有数的。再说浴室也第一时间打120积极救助了,所以店里是没有责任的。
那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浴室没有阻止70多岁的老人多次一个人进店洗浴,也没能证明有特意提醒过老人需人陪同才能进入。再者,老人进入店内之后,店家也没尽到照看等注意义务,致使老人溺亡后才被发现,存在疏忽及巡视不足的过错,因此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老人没能准确判断身体情况,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仍进行洗浴,对其死亡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后,法院判决浴室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那么、如果独居老人,只能独自去洗浴,你认为该怎么办?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