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廉洁四川发布——《忏悔实录丨刘升禄:内心失衡心存侥幸 古稀之年锒铛入狱》,详情如下:
刘升禄,男,汉族,1954年12月生,四川三台人。2005年9月至2010年11月,任绵阳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2010年11月至2015年1月,历任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调研员;2015年1月,退休。
2022年6月,接受绵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9月,刘升禄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6月,刘升禄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年近古稀的刘升禄,本应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却在退休近八年后被立案审查调查,锒铛入狱。他在与商人老板的不正当交往中,心态失衡、初心丧失、贪欲膨胀,最终坠入腐败深渊。
刘升禄的违纪违法之路绕不开商人曾某某,两人曾是上下级的同事关系,交往颇多。1997年至2003年,刘升禄在担任绵阳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期间,持续为曾某某公司发展、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两人往来期间,刘升禄越陷越深,并在“攀比”中心态失衡,自以为理所应当地收受曾某某巨额财物。
经查,刘升禄长期公车私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为他人在协调税收减免、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0余万元。
(素材来源:廉洁四川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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