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在无“明显的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下,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一名77岁女性患者实施了“全胰切除术”,术后两月余,患者离世。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2万余元。来看这起案例的具体情况。
2018年8月,77岁的患者张玉华因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体检时发现胆囊结石入院治疗,后经检查被诊断为胰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需进行全胰切除和脾切除手术。
术后两月余患者离世,张玉华的女儿郇杰称,母亲去世后她去打印病历才发现,无论是手术前的检查还是手术中的病理检测结果,都没有发现母亲的胰腺有肿块或病灶。
2019年8月,郇杰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2023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2万余元。
今年2月28日,郇杰表示,认可法院判决结果,同时希望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郇杰称她曾向深圳卫健委反映此事,对方因“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 | 陶亦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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