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中国经营报》报道“贵州女企业家讨工程款陷‘寻衅滋事’被批捕,过亿债务政府只愿给1200万元”一事,引发多方关注。
2月27日凌晨,六盘水市水城区发布情况通报称报道不属实。
从法律角度看,判断是否"寻衅滋事"的标准是什么?目前通报中列出来的当事人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编辑: | 周雯飞 |
责编: | 赵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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