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近年来,上海不少居民区书记都被同一个问题难住了。那就是社区一些"孤老"去世后,由于生前没有立下遗嘱,他们的房屋钥匙就被交到居委会代为保管。居委会无权处置孤老遗产,但出于责任心,还要派人定期上门检查维护。居民区书记一任任换,这些钥匙也是一此次移交,权宜之计愣是成了无解之题,到底该怎么办?
长宁虹旭居委会保管着一把放了八年多的钥匙,它的主人是此前住在辖区里的一名孤老。八年前,老先生离世时,把钥匙交到了居民区书记吴红萍手里。“他就相信我们,也没有亲戚朋友可以照顾他,他把所有的东西都给到我们,房产、存款、账目都在我们这里,我们交也交不掉,不知道交给谁,我们去跟上级部门也反映了,最终就是,产证什么的还在这里。”吴红萍说。
老人去世后,居委又去多方打听,了解到老人生前既无遗嘱,也无亲属。就这样,老人的房产、存款一直由居委会代管着。房子空关了八年,居委社工还要定时检查、维护房屋。这样的“代管”到底是不是合理?到底该不该一直管下去?吴红萍心里一直有困惑。“这八年时间其实我寻求了很多可能的解决方式,最后都没有成功,特别是房产,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我们还是希望能尽快有一些法律法规来支撑,是居委的责任就居委担,不是居委的责任,也希望有相关部门能去处理。”
事实上,上海不少小巷总理都遇到了相同的困境。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新月一居委也有这样一把钥匙,一放就是三年多,户主也是一位离世孤老。此前由于物业人员管理不善,还曾出现过房屋被第三人侵占的情况,好在街道及时介入喊停,并找了专人保管孤老的相关遗产,但这也不是长久之计。“如果以后这套房子一直没有归属权的话,那么若干年以后,可能会有一任又一任的书记调整,那就要一任一任移交下去,交接过程中我们也担心会有遗失的问题。”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社区服务办主任杨盈坦言。
对此,上海市政协委员律师张玉霞指出:“基层如果作为一个托管机构,有时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而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维飞指出:“有两个概念要区分,一个叫做保管,一个叫做管理。一个孤老走了,居委会可以把他财产保管好,但是并不意味着他要管理这个遗产。那谁应该管这个遗产呢?是老人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这是需要调查的。”
针对孤老去世后,其遗产到底该怎么办?东明路街道还曾为此开了一场讨论会。“关于孤老的遗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作为无主财产认定,第二个是民法典出来以后,有一个是遗产管理人制度,就是说接下来根据司法走流程,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来进行起诉。”杨盈告诉记者讨论会得出的结果。
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为有利于管理和维护被继承人的遗产,可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上海也确有先例。截至2023年,全市已先后出现28例与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相关的案例。
不过, 类似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案例大多是由“诉讼”或“纠纷”被动开启的,基层居民区书记更想知道的是,他们代为保管着的、没有纠纷的孤老遗产该如何一步步找到其管理人。“孤老的认定是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我们权限有限,希望能有一个指引,或是说首先该上报给哪个部门。”杨盈表示。而吴红萍建议:“居委会手上要有一个完善的流程,比如说哪一类老人他的遗产、比如说房产应该怎么样去提交,然后他存款应该怎么样,这样的话后续我们处理起来有法可依。”张玉霞律师认为:“在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落地的过程中间,是希望更高层面、比如说这个实施细则或者是规范性的文件,是能够联动各个部门的。”
专家同时呼吁,为了避免事后处置,应该鼓励老人提前规划自己的相关资产。孙维飞教授表示:“民法典有一些制度是可以用的,就是说遗赠抚养协议形式的利用,还有意定监护制度,也就是说也鼓励老人家及早做好安排。”张玉霞律师建议:“通过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赠,或者是意定监护加上遗赠的综合性方式,去安排好自己未来百年之后的财产,建议把这个事情是做在相应的前头,而不要做在后端。”
落实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针对各区民政局普遍反映的查清遗产难的问题,上海市民政局正在积极打通无人继承遗产一口查询渠道,并已在部分区进行试点。但这只是第一步,后续,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身份的发起和认定,对遗产进行清点和处置,还是需要通过制度和规范流程才能实施。
编辑: | 尤颖慧 |
摄像: | 金狄 孙翱 周颢珺 |
责编: | 顾怡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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