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务部”今天(23日)表示,为持续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罪赃移交规定,2月间已返还大陆被害人约新台币94万5900元,这已经是返还赃款的第6例。
台“法务部”指出,某跨境诈欺集团成员2014年10月间某日起,以电话随机联络被害人,佯称被害人的身份证遭犯罪集团冒用,要求被害人交付保证金,并配合“大陆地区公安人员”侦办等语,向被害人诈骗财物。
刘姓被害人接到诈骗电话,陆续于2014年10月间汇款至该诈欺集团掌控的大陆地区银联卡人头帐户内。
此案由桃园市政府警察局杨梅分局查获,移请桃园地检署检察官侦查起诉。待判决确定,桃园地检署随即向“法务部”提出协助请求,由“法务部”将接获的司法互助请求,转请大陆地区公安部门协助,再由大陆地区公安部门完成两岸调查取证及相关返还款项的前置作业。
目前,查扣的94万5900元新台币已经汇款至大陆,完成台湾地区第6例成功将犯罪所得返还大陆地区被害人的司法互助工作,而这笔款项已由刘姓被害人于今年2月间受领。
台“法务部”表示,台湾自2014年4月间,首次返还大陆地区被害人赃款以来,迄今已累计返还约新台币1769万余元(约人民币397万余元),大陆返还台湾也有6件成功案例,累计返还金额约新台币1442万余元。
(编辑:安乐 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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