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妻子系高中同学,均从外地来到上海打拼。在一次聚会上,两人重逢并擦出爱情的火花,不久后即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两年多的自由恋爱后,两人登记结婚,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双方父母为他们支付首付在上海购买了婚房。婚后3年多,夫妻俩迎来了儿子的诞生。
没想到,随着新生命的到来,平日里相处和谐的夫妻俩之间却出现了矛盾。先是在孩子出生后,两人因张先生亲朋探视孩子的问题发生了争执;之后在春节期间,双方再次为带孩子去谁家吃年夜饭过年产生争吵;不久后,张先生试图带孩子回家探亲,双方又为此大吵一架。
至此,妻子认为,两人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遂起诉离婚。张先生却不同意离婚,他表示,自己与妻子之间感情很好,仅是因为孩子的问题产生过争执,并且孩子还没满一周岁,需要一个稳定的家庭。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与妻子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孩子出生后,双方虽为孩子的问题发生争执,但并无原则性矛盾。只要两人能珍惜以往建立的夫妻感情,改进沟通与交流的方式,丈夫多给妻子一些关爱,妻子亦多些体谅,夫妻关系应能得以改善。故法院认定,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赵祎韫 实习编辑:杨诗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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