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外卖网络平台开设店铺,哄抬价格,销售冷鲜鸡、鸭和青菜、鸡蛋等商品,累计销售金额193万余元,进销差价率最高达437.1%,今天,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两名被告人高某、田某提起公诉。
今年4月10日至18日间,被告人高某、田某经共谋,借用某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外卖网络平台开设店铺,哄抬价格,销售冷鲜鸡、鸭和青菜、鸡蛋等商品,累计销售金额193万余元,进销差价率最高达437.1%。经核查,高某、田某二人共获取不当超额利润72万余元。公安机关接报后,将两人抓获。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肖龙表示,高某、田某销售冷鲜鸡鸭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疫情前冷鲜鸡鸭的进销差价率,根据国务院和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和意见,本案中高某、田某二人的行为属于以提价方式哄抬物价。
静安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被告人高某、田某的刑事责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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