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钱不还,自然有法院主持公道。然而,面对法院的调解书,依旧拒不还钱。法院要拍卖他名下房产,他百般拖延。这一次次的阻挠拖延,虽说不合情,却是合法。难道就真的拿他没办法了?
事情追溯到2014年,50岁的王国才(化名)因为生意需要,向老同学张金宝(化名)借款1千万元。说好一个月归还,月利息1.5%。然而,别说一个月了,一两年多去了,王国才都没还钱。张金宝一纸诉状将老同学夫妇告上了法院。
经调解,王国才答应在2017年6月前,分两次还清借款及利息等,总计1200万余元。但约定的时间到了,钱还是没有还。张金宝来到法院要求执行,于是,王国才妻子周兰平名下的一套位于上海新江湾城路的房产,被法院纳入执行拍卖程序。
拍卖评估报告出了,客户相继上门看房了,正当房子即将上线之际,拍卖公司发现,这套房的锁被换掉了,进不去了!与此同时,法院前前后后收到了这起执行案件的三个执行异议申请:
—— 一项是房子的租客提出的:拍卖房产影响我的实际居住,不能拍。
—— 一项是王国才名下公司提出的:房子虽然在妻子周兰平名下,但其实是我公司出钱买的,我公司才是实际持有人。
—— 一项是妻子周兰平提出的:当年调解程序有瑕疵,要重审。
虽然三项执行异议申请,相继被撤回以及被驳回,可被执行人并没有善罢甘休,相继又提出了一项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一项重申申请,一项异议人之诉。
这些程序走完,这套拍卖房产的评估报告,过期了。房产进入第二次拍卖程序。这个时候,被执行人提出,我还钱,别拍卖房子了。于是,双方达成了一次和解。可是,允诺的时间到了,王国才只归还了一部分的钱款500万元,剩下的依旧没能如期还清。而这时候,第二次的评估报告,又过期了。
房产进入第三次拍卖程序,可被执行人又依旧想法子拖延。这次的理由是,评估价格不合理。眼看着拍卖又要被拖延了。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如何破局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异议存在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若能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就可以推进继续执行。可是,在这起案件中,担保额需要800万元,这笔巨款,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着实无法提供。
正当执行仿佛进入死胡同之际,第三方机构—保险公司的引入,给这件执行带来了破局的希望。执行申请人通过购买“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担保责任。终于,这套房产将在10月19日上线竞价拍卖。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董冰茜 李翔 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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