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上午11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任湧飞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对任湧飞以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的判决。
上海高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任湧飞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50万余元。
被告人任湧飞还在担任上海杨浦法院院长期间,从杨浦区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上得知,以上海潇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富强为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多次实施以暴力胁迫的手段非法侵吞巨额房屋租金,故意欺骗并侵占国有资产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下半年,任湧飞经时任杨浦区委政法委书记卢焱介绍,接受赵富强的请托,在终结上海潇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等方面提供帮助,使该公司得以存续。
上海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检察员、任湧飞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任湧飞的家属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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