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市环境保护第一、第二督察组分别对长宁、青浦两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今天(3月22日)向两区进行了反馈。
据了解,长宁、青浦两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肃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并向社会公开。督察期间,长宁区211件举报投诉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69件,立案处罚37件,罚款163.81万元,约谈33人;青浦区196件举报投诉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93件,立案处罚75件,罚款约1418万元,查封、关停、停产整顿企业8家,约谈35人,刑事拘留5人。
第一督察组认为,长宁区不断加快产业能级提升,加大城区生态综合整治,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城市更新。五年来,每年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投入占财政收入的3%以上;强化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完成旧区综合治理296万平方米;大气环境不断改善,2017年PM2.5均值40微克/立方米,四年下降26.3%;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9个市考断面全部消除黑臭;绿化覆盖率32.3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06平方米。
督察指出,长宁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与绿色宜居的国际精品城区定位还存在差距。其中,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部分建设项目滞后或未启动;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管、纳管企业废水排放执法监管、汽修行业现场执法监管不够到位,餐饮单位油烟扰民监督执法工作未形成有效合力。另外,机场东片区的环境管理工作机制不完善,机场河沿线单位截污纳管工作滞后、整治不彻底,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较为普遍,环境监管执法不力。
第二督察组认为,青浦区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和排污口清理关闭,推进污染源截污纳管,完成黄浦江上游浮吊整治工作。"十二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9.9%; 2017年,青浦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了29%;国考、市考断面水环境目标达标率68.4%,劣V类断面比例下降31.6%。
督察指出,青浦区生态环境质量与"绿色青浦"发展要求和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环保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在线监测运维不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设施不完备,青东地区河道水质仍较差;扬尘污染控制不力,污水厂臭气治理滞后,工业废气扰民现象依然存在;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不彻底。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不完善,雨污混接改造未完成。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环境监管不够到位,街镇环境保护责任不够落实。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韩琼 实习编辑:施如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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