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一则旧闻等来了法院的判决。去年5月23日,上海青浦区一工厂发生爆炸,华东理工大学一名研究生及两名工人不幸身亡。
近日,法院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东理工大学教师张建雨作出判决:张建雨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天,张建雨 将 研究生 李鹏 带至公司,安排工人协助其进行硝酸钠与硫氰酸钠混合加热放大试验,后未在现场指导即离开。下午3点多,实验发生爆炸,3人当场死亡。案发后,张建雨主动投案,被认定自首,且对三名被害人近亲属及因爆炸事故造成房屋受损的居民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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