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针对艺术类乱收费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称学校、发改委都有责任
“根据省发改委的解释,我们播音与主持专业是三类艺术专业,学校每年多收同学们4000元/年,要退钱才对”从去年12月下旬至今,来自广州体育学校(以下简称“广体”)2014级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小张和同学在为退费的事情,一直在省发改委和学校两边奔波。
近日在广体举行的一次学校领导与学生的沟通会上,广体党委副书记尹北晖强调,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批准学校收多少,学校就收多少,只要是批准了,学校就不存在违规。
“如果你们认为哪些不合法,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我希望你们去咨询物价局,为什么物价部门没有把所有的收费标准列出来”尹北晖在会上对在座的学生说,学校不是收费批准机关。记者在广体提供的收费许可证上看到,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是10000元/年,批准文号是粤价(2007)186号文,核准许可收费单位是省发改委。但是,记者发现,尽管广体收费许可证上标明的是186号文,但事实上。186号文是将艺术类专业分为了三个收费标准,播音主持属于三类。收费标准为6000元每学年。
为什么186号文原文规定的标准和学校收费许可证上的186号文的价格有冲突?广东厚载律师事务所何干林律师认为这是因为省发改委的审批失误,才让事情起了冲突,是广州体院的收费许可和186号文有冲突,这种冲突所表现出来的现象是“学生会认为多收了学费而应当退费,学校则认为其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的规定而无需退费”。
何干林律师告诉记者,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设定“收费许可”的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收费许可,由此看来,186号文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能被学校引用作为设定收费许可时使用,实际上收费许可应该参考《教育法》,并由《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部门规章,对收费许可做出具体的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但不管学校是如何报审的,发改委作为审批部门,不仅要“批”,更要“审”,要对自己的审批文件负责。”何干林律师说。
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律师朱列玉则认为,不论是学校还是省发改委都要有审查的职责,如果学校的收费确实是报高了,在报的过程中也有错误;如果发改委没有审核出来,发改委本身也有错误,不管是谁的错误 只要错了就要纠正,收多学生的费用就应该退回。
“通过这个事情,学校应该吸取一些教训,要认真审核,不要报一个错误的收费方案,你不能想尽量收费高 ,这种想法是错的,不符合规定的就不能报”朱列玉说,现在学校多收了学费那么多年,有的钱已经用在其他方面了,发改委今天批了,明天又说批错了,这样学校就很被动,要把钱退回来也很困难。
在采访接近尾声,朱列玉再次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强调,“不管是什么原因, 错了就应该去退,要依法纠错 ,要保证我们这些学生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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