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不少人都选择出门旅游,而因为追求探险刺激,游客被困深山的事情也接连发生。
2日下午,广东清远连山县突降暴雨,14名正在徒步穿越禾洞镇大龙山脉的游客,被困在未经开发的石公山中。消防救援人员在翻过4个山头后,终于在3日上午将被困游客全部找到。
就在广东驴友被困的同一天,一对夫妻带着两个七八岁的孩子到北京爬箭扣野长城时,途中迷路,再加上孩子父亲从15米高的断崖跌落受伤,一家四口被困。怀柔消防队员耗时6个多小时才将四人营救下山,整个过程也是非常曲折。
类似的事件远不止这些,中国登山协会的数据显示,每年户外登山或探险造成的事故超百起,而每起事故都需要付出庞大的救援力量,搜救产生的费用也非常之高。而从以往案例来看,救援基本上都由景区买单,但不少人都认为,是这些驴友违法违规在先,理应由他们承担责任。
事实上,早在201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就明确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到有危险时,在接受有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近年来,一些地方也出台规定,要求得到救援的驴友支付相应费用。2018年7月,黄山风景区就出台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旅游者若不遵守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管委会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同年,四川稻城亚丁景区、四姑娘山风景区等也都相继出台了有偿救援管理办法。
不过,类似实施办法出台后,也曾引发争议,有人认为这有违生命至上的人道主义。对此,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副所长韩新指出,目前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救援行为,都主要局限在基础性救援。擅闯未经开发的景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实施有偿救援不仅是对这些违法违规者的惩戒,还能起到警示作用,避免把救援人员的生命至于危险中。
韩新建议,对于景区范围内未经开发的荒山、野山,景区方面应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划定责任边界及有偿救援范围。同时探险者也要有规则意识,应敬畏生命、敬畏自然,对于那些违规探险的驴友,应明文规定补偿或惩戒措施,以此提高游客的自律和自觉。
(看看新闻Knews编辑:彭晓燕 周缇 张蕴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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