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法律信息网30日发布一份法律文件,内容涉及如何具体落实俄总统普京此前签署的、有关回应西方对俄石油和石油产品实施价格上限措施的命令。
根据这份法令,俄能源部与俄财政部达成协议,必须在3月1日前批准俄出口石油价格监测程序。另外,出口俄石油和石油产品的个人或法人实体,有义务监控在整个供应链中是否有使用限价机制的行为。如果发现此类行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报俄海关和能源部。俄海关如核查证实,将暂时叫停出口,直至涉事方予以纠正。
俄能源部本月10日表示,俄方拒绝与以任何形式执行西方限价措施的贸易商合作。
欧盟成员国去年12月初就对俄海运石油出口设置每桶60美元的价格上限达成协议,七国集团和澳大利亚宣布与欧盟实施同样限价政策。
普京当月签署命令,要求禁止向在合同中直接或间接使用设置价格上限机制的外国法人和个人供应俄石油和石油产品。这一总统令自2023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7月1日。
(见习编辑:叶心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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