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种危险化学品,总重量超过200吨,这么多的危化品竟然在没有资质和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被长期混合存放在嘉定区某仓库内,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今天,嘉定区人民法院对非法仓储危化品的被告人袁某、陈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这也是刑法修订(十一)之后,上海宣判的首例危险作业罪。
视频中显示的就是被告人袁某、陈某用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6000平方米的空间内没有任何消防和安全防护设施,经检测,这里总共存贮了乙酸乙酯、碳酸二甲酯等13种危险化学品,总重量超过200吨,而作为经营者的袁某、陈某并没有取得任何相关资质。
经过审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被告人袁某、陈某依法提起了公诉。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订(十一)后新增的罪名,按照规定,相关当事人只要实施了具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等现实危险的行为,即便没有发生损害结果,也可能触犯该罪。
最终,法庭经过审理,对办案做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袁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陈某犯危险罪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晨 赵祎韫 实习编辑:徐晓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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