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总工会获悉,为更加便捷服务职工,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本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且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职工,可享保障金自动进卡的便利,即患病出院之后不用办理任何申请手续,保障金就能自动划入工会会员服务卡。此项自动给付便利还包括“综合保障计划”中的“在职住院保障”。
目前,本市约有208万名在职职工参加了“在职住院保障计划”(包括“综合保障计划”中的“在职住院保障”),其中,160多万名拥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职工就是“自动给付”的获益对象。
据了解,参加“在职住院保障计划”的职工,一旦发生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治疗等四种情况,可按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的50%-70%领取保障金,一年保障期内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4万元。今年前11个月,全市共有12.48万人次获得了1.37亿元保障金。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在职住院保障计划”自动给付,就是根据现有互助保障数据库中职工的参保信息及市医保事务中心提供的职工住院医疗信息,通过计算机进行数据关联,对关联成功且符合给付要求的参保职工的住院医疗信息,让计算机直接进行保障金计算处理,处理完毕后由市职保会直接将其住院互助保障金划入职工持有的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中,以此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走路”,减轻基层工会的工作负担,避免经办人员、参保职工来回奔波,让职工足不出户便能及时地、方便地领取保障金,以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获得感。160多万名拥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参保职工将直接受益,覆盖率近80%。
据悉,基层工会尚未来得及办理的2017年7月1日以来的职工住院医疗信息已纳入自动给付范围,并将通过短信告知自动给付情况。今后发生住院治疗时,也将通过短信告知。职工如需了解在职住院保障金详情,可通过申工社App“服务站”栏目查询。
需注意的是,目前有四种情况因需要核实收据,仍需到市职保会办理保障金给付申请手续,无法“自动给付”保障金,具体为:医疗费用减负人员;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外地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有医保附加基金支出的医疗费用收据。
上海农商银行还将为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职工提供账户资金安全险,确保账户内资金的安全。如需了解“在职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相关情况,可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咨询。
没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参保会员可通过基层工会,申请会员卡办理,实现“自动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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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简介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简称“在职住院保障计划”),是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推出的补充医疗保障计划,通过“无病我助人 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加计划的在职职工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该计划自2000年12月推出以来,具有覆盖面广、参与率高、受益群体大的特点。
一、保障对象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的本市在职职工
二、保障范围
在市医保部门认定的医院进行以下四种治疗,可获保障金:
1、住院治疗;
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3、门诊大病治疗;
4、家庭病床治疗;
三、保障力度
保障期为一年,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给付40000元。
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的保障金给付标准为: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60%给付;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70%给付。
门诊大病治疗的保障金给付标准为:
分类自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50%给付。
四、参保方式
以单位组织团体参保为主。
有三类人员属于“社区参保对象”,可于每年6月份到社区事务中心(或街镇工会服务点)参保。这三类人员指的是:(1)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正规劳动组织职工;(2)破产、歇业企业职工,且原单位已为他们缴纳“职保”到退休的人员;(3)向社保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由职业者。
五、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65元。
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网站(www.shzbh.org.cn)。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朱玫 编辑:范饱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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