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明确,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前,海关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含30%)的货物,经洋浦保税港区进入境内区外的,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7月12日,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洋浦管委会在海口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暂行办法》进行解读说明。
问:《暂行办法》第三条提到适用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的企业需经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备案的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答(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进):
当前,对于适用加工增值政策的企业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就是必须是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暂行办法》明确,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而且需是在洋浦保税港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暂行办法》第三条提到的备案,就是对企业政策适用资格的一种管理方式。企业通过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送数据,海关与海南省相关部门可共享备案数据和监管信息。
针对企业具体的备案流程,洋浦管委会已出台并公布《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政策鼓励类产业企业备案机制》,企业可以根据文件要求申请备案。
问:《暂行办法》第五条提到,对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出区内销的,免征进口关税。如何判定加工增值超过30%?
答(海口海关副关长陈针):
加工增值实行计算公式核算,具体公式为:(货物出区内销价格-Σ境外进口料件价格-Σ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Σ境外进口料件价格+Σ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100%≥30%,即货物出区内销价格扣减国内和进口这两种料件的价格后,剩余部分占两种料件价格的比率。
出区内销价格,以企业向区外岛内或内地销售货物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料件价格中,应包括相关运输费用、保险费。加工增值30%的比率,由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按照上述公式自主进行准确核算、如实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海关将在事中事后环节根据风险分析对企业核算和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审核,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将依法予以查处。
加工增值比率不足30%的货物在出区内销时,可享受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企业可以申请按成品或按其中的进口料件部分征收关税。
问:《暂行办法》第七条提到,在洋浦保税港区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超过30%的货物内销适用该政策。深加工结转的相关规定要求是什么?
答(海口海关副关长陈针):
《暂行办法》规定的深加工结转,是指在洋浦保税港区内经备案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在洋浦保税港区内进行生产加工,其成品或半成品结转至区内其他经备案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进行进一步加工,最后一家企业生产的加工产品,加工增值超过30%的,出区内销时享受免征关税。形象地说,有一个累加的过程。
例如:洋浦保税港区内的甲公司使用进口料件加工成A产品,结转给区内乙公司生产成B产品,乙公司再将B产品结转给区内丙公司生产成C产品。C产品出区内销时,对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所有进口料件价格和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进行累加,其最终加工增值超过30%的,出区内销享受免征进口关税。
即:计算公式上,进口料件价格为区内各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所分别投入的境外进口料件价格之和;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为区内各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所分别投入的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之和。相关核算公式,海口海关将在即将发布的实施细则中予以细化明确。
问:《暂行办法》第十条列出了不能享受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的情形。哪些情形不适用这项政策?
答(海口海关副关长陈针):
《暂行办法》第十条中列出了三种不能享受政策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为进口料件属于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2021年我国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共有8类,其中1类为化肥,7类为农产品。商务部明确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有7类,包括: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羊毛、毛条。关税配额管理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部分商品的进口或出口实施的数量或金额上的控制,对于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而言,使用上述8类进口商品作为料件加工制造的产品,即便增值率超过了30%,在出区内销时,也不能享受免征关税政策。
第二种为微小加工或处理的情形,包括简单的掺混、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简单研磨或简单切割等初级加工情形,具体的要求,海口海关将在即将发布的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做出这一限制的目的,主要是鼓励更多的技术含量较高的深加工生产性企业落地洋浦保税港区,在洋浦保税港区进行实质性加工制造,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打造中高端产业集群。
第三种情形为兜底条款。
问:《暂行办法》出台后,海南将如何用好政策,引进培育市场主体,服务好项目落地?
答(海南省商务厅副厅长程瑗):
海南省商务厅将从以下方面积极做好投资促进工作,协助洋浦引进高水平企业,更好发挥政策效应。
一是对照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谋划适用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的产业招商方向。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和自贸港相关政策叠加,催生“化学反应”。在符合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前提下,可以衍生出“加工增值+先进制造业”、“加工增值+冷链物流”、“加工增值+设计研发”等多种产业形态。例如,充分利用自贸港人才就业自由便利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引进研发人才、创意设计中心,可以通过研发设计环节增值推动达到30%的门槛。我们将会同洋浦管委会,重点对接引进高端消费品加工、进口食品深加工、生物医药、海洋装备等高新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类企业,在洋浦保税港区布局研发、生产、组装等产业链。
二是为项目落地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建立联合招商工作机制,服务好项目落地。
问:《暂行办法》出台后,洋浦将主要聚焦哪些产业进行重点招商引资?
答(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进):
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是洋浦保税港区招商引资的核心政策之一,目前很多有意享受、利用这一政策的企业都希望到洋浦保税港区投资建厂。洋浦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以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匹配度为导向,聚焦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环保产业,开展重点招商、精准招商。
一是聚焦以进口高关税原料为主的大健康食品药品保健品生产产业。包括“四特一标”:即特需、特医、特许、特产类别的高端食品、保健品、配方食品等。
二是聚焦服务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高端旅游消费品制造产业。洋浦目前已经集聚了一批玉石、琥珀、游艇等跨境消费品加工制造类头部企业。接下来,洋浦还将充分利用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面向国内市场发展高端旅游消费品加工制造产业,将产业链从零售消费向生产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延伸,打造国内高端消费品生产制造的新平台、新高地。
三是聚焦部分料件需要进口、技术含量高的先进制造业。例如智能制造、医疗器械生产、新能源汽车组装生产等,积极利用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这项特殊政策,重点引进原料或料件依赖进口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交汇节点和产业平台。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敖德芳 符雅 王则斌 编辑: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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