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征收,有人欢喜有人愁,我们今天的故事,就要从征收中的一大家子说起。
孔老伯一家在定海路449弄生活了大半辈子,上一任承租人,是孔老伯的父亲,早在多年前就已经过世了,可这处房子却一直没有变更承租人。按理说,迎接旧改征收、改善居住条件,本是一件天大的好事。然而,孔老伯和他的弟弟妹妹,却因此闹起了矛盾。
在老大孔老伯看来,自己曾经出去插队落户,为家庭做了贡献,回沪后又承担起了照顾二老的重任,最关键的是,这套房子也是他一直在居住,因此理应自己来当这个承租人。
但弟弟妹妹则表示,并不是他们不愿意住在里面,而是房屋面积狭小,不够这么多人一起居住,他们只能主动搬出在外租房,更何况,他们的户口还在其中,因此,同样可以做承租人。
根据征收政策,公有住房原承租人死亡后,应当由在本处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来确定新的承租人。尽管孔先生的弟弟妹妹没有实际居住,但也符合户口在内且居住困难等等要件,因此也属于同住人。也就是说,三兄妹都有资格来当这个承租人。这下,原本和睦的家庭关系遭到了挑战。
其实,孔家人的争吵来源于一个误区。大家通常觉得,征收利益都是由承租人负责分配的。这个观点其实是错误的。如果将征收利益比喻为蛋糕的话,承租人只是一个“捧蛋糕”的人,而具体怎么分配,仍旧要靠大家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
而由谁来当承租人,也并不是一个无解的难题。按照规定,同住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物业指定新的承租人。经物业指定,实际居住其中的孔先生成为了承租人。
眼见一家人之间因为承租人闹得有些不开心,孔老伯的儿子主动站了出来,担当起了家庭成员间的牵线人。
尽管兄妹间的关系因为征收略显紧张,但对于孔先生的儿子,家里的长辈都是疼爱有加。作为知青子女,他早于父母回沪,他的童年都是叔叔阿姨陪伴着长大的。
有了这一层关系,最终,一家人选择各退一步,达成一致。在小辈的牵线搭桥下,家族中隐约可见的矛盾被消弭于无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赵沁蓝、谭悦 实习编辑: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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