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杨浦警方破获的一起高空抛物伤人案件有了最新的进展,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於某以涉嫌高空抛无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今年2月,市民蒋女士经过了沈阳路某小区居民楼下时,被突然从楼下扔下的一袋垃圾砸中,造成左脸颊被划伤,当即血流不止。接报后,警方经过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於某抓获。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根据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於某以涉嫌高空抛无罪批准逮捕。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俊:基于我国《刑法》第十二条,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他的行为在今年二月份所依据的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从今年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罪的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是一个相对较轻的罪,所以我们就适用高空抛物罪对他定罪量刑。
据了解,高空抛无罪是修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一项罪名,相比修正案之前,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通常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打击不够精准和罪刑不相适应的问题,高空抛物罪的设立则实现了对此类行为的精准打击。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俊:他的危害行为(高空抛物)与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要求的放火、爆炸、决水等危害性还是有很大差别的,所以经过我们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刑修(十一)做出了单独规定,把它单独入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赵祎韫 实习编辑:陶亦益)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