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为了解决“孩子有能力生、无能力带”这一职工关注的痛点问题,市总工会又推出了爱心妈咪小屋的升级版----职工亲子工作室,在全市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楼宇中,按照企业主导、工会牵头、社会参与原则,发挥单位优势开展职工子女晚托、暑托、寒托等各类形式的托育服务。截止目前,全市职工亲子工作室已达68家,其中有55家开出了暑托班,为2000余职工缓解了在暑期子女托育的压力。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室的管理和服务,今天市总工会发布了《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设置及管理办法》。《办法》由工作总则、设置标准、管理要求、保障措施等四章十九条组成,对亲子工作室的场地、安全卫生、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经费投入、鼓励措施等几方面进行了规定。《办法》中有不少亮点,如“为保证安全,提出人均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和看护人员与托管对象人数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10的要求”、“对于经费投入,鼓励单位用福利费补贴建设亲子工作室,明确各级工会可对亲子工作室等服务职工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贴。”、“明确市总工会将通过开展爱心公益使者、爱心公益伙伴选树、亲子工作室星级评定等推动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参与。”《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职工亲子工作室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是具体文件
沪工总基〔2017〕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局(产业)工会:
为推动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市总工会制定了《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总工会
2017年7月28日
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设置及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工作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服务职工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规范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以下简称“亲子工作室”)创建工作,解除职工子女托管的后顾之忧,推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亲子工作室,指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牵头,为本区域、行业、单位的职工子女提供公益性托管服务的设施。亲子工作室的功能主要是看护职工子女,有条件的也可提供学业辅导等服务。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寒暑托亲子工作室:针对适龄的职工子女,提供寒假(至少为期2周)及暑假期间(至少为期4周)托管服务。
2.晚托亲子工作室:针对已入园、入学的职工子女,提供放学后托管服务。
3.应急性亲子工作室:针对适龄的职工子女,提供临时应急性托管服务。
4.全日托亲子工作室:针对0-3岁职工子女,提供工作日全天托管服务。
第三条建立全日托亲子工作室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不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
第四条亲子工作室应做到“五个有”,即有安全措施、有基本师资、有托管协议、有意外保险、有应急预案。
第2章设置标准
第五条亲子工作室应设置在与其服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场地,保证房屋、消防和监护安全。应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不得设置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违法或危险建筑内。亲子工作室人均活动面积一般不低于3平方米,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并安装安保设施。
第六条亲子工作室应封闭管理,根据亲子工作室类型和服务对象特点,合理规划功能区域,满足托管对象学习、活动、休息等需求。充分利用职工之家、职工活动室、爱心妈咪小屋、基层(职工)服务站等工会服务设施,为亲子工作室提供场地资源。
第七条亲子工作室应当加强消防、食品、卫生、环境、设施等安全管理。应确保消防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不自行配餐的亲子工作室,应当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签订配餐协议,为职工子女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
第八条亲子工作室需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和看护。看护人员与托管对象人数比原则上不低于1:10。亲子工作室提供专业学业辅导等服务的,应由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鼓励职工志愿者、职工子女志愿者等参与亲子工作室服务。
第3章管理要求
第九条工会应做好职工子女托管需求调研,根据单位情况、职工需求,合理确定亲子工作室形式、规模。
第十条亲子工作室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安全、信息登记、接送出勤、安全巡查、食品餐饮、清洁维护等各项工作的管理。
第十一条亲子工作室应当与托管对象监护人签订托管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亲子工作室不以盈利为目的,可适当收取成本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亲子工作室应对管理看护人员以及托管对象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技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亲子工作室应安装监控设备。托管对象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分散托管期间的各种风险。
亲子工作室应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报告制度和托管对象安全通报制度。将托管对象非正常或擅自离开亲子工作室情况、托管对象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托管对象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建立托管对象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亲子工作室的托管对象交与无关人员,托管对象没有离开托管机构之前,应当有看护人员值班、巡查。
第十三条亲子工作室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亲子工作室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24小时内应报至市总工会。
第十四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亲子工作室的,应对承接看护责任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资质审核工作。
第十五条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4章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工会应配合单位行政,积极推动亲子工作室创建工作,整合多方资源,将其作为工会服务职工的重要载体,加强对亲子工作室的关心指导。
第十七条鼓励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单位,用福利费补贴建设亲子工作室。各级工会可根据《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沪工总发〔2017〕7号)精神,结合工会经费情况,对亲子工作室等服务职工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贴。
第十八条市总工会建立亲子工作室实事项目办公室进行统筹管理,通过开展爱心公益使者、爱心公益伙伴选树,亲子工作室星级评定等推动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参与。
第十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总工会所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周云 实习编辑:黄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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