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的机制,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这一机制在国内是首创。
检察机关介绍:限制从业机制由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牵头,区综治办、法院、公安分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今年以来,闵行区检察院根据上级机关的部署要求,积极延伸未检工作职能,探索建立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
自2015年4月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始纳入闵行区检察院未检科的受案范围。2016年,闵行检察院在办理某民办中学教师在补课时强制猥亵女学生一案时,依法建议法院判处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3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成为本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并获评上海市妇女维权十佳案例。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晨介绍:“根据既定的范围分工,收集近五年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初步建立起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信息库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更新。落实入职审核运用。明确规定相关主管单位在招录人员时,要严格查询比对黑名单信息库,限制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
今年4月以来,闵行区检察院与公安分局、法院等职能部门以及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等主管部门进行深入沟通协调,共同会签了《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厘清确定受限人员范围,初步建立起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明确规定闵行区相关主管单位在招录人员时,要严格查询比对黑名单信息库,限制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
【案例分析】
《上海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判从业禁止三年》
2016年7月28日傍晚,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接报案人称,她女儿在老师钱某(化名)家中补课时,被其采用强吻、摸胸部等方式猥亵。
接到报案后,侦查人员立即开展调查。一周内,民警在某培训机构内将犯罪嫌疑人钱某(化名)抓获。钱某(化名)到案后先否认其实施了猥亵行为,在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后,钱某(化名)又部分承认其罪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向闵行区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钱某(化名)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钱某(化名)以强制猥亵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这是上海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件。该案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2016年七月某日,被害人去钱某(化名)家中补课。钱某(化名)故意安排她到一间卧室里让其独自看书,等其他学生全部离开,钱某(化名)便独自留她下来补习到九点半。当被害人整理完书包准备离开时,钱某(化名)一把抱住被害人开始亲吻。一会后,钱某(化名)放开手让被害人回家,威胁被害人回家后不要告诉妈妈。
身心受到折磨的被害人回到家后立即将此事告诉了妈妈。听闻女儿被老师猥亵,气愤的报案人在了解了详细的情况后,联系钱某(化名)要求其解释整个事情经过。但钱某(化名)一直拒绝提供,无奈之下,报案人遂报警。后警方通过侦查将钱某(化名)抓捕归案。
钱某(化名)是某民办中学签约的老师,到案后一直否认自己对被害人的猥亵行为,还辩解是被害人主动勾引自己。为了有力指控犯罪,戳穿钱某(化名)的谎言,司法部门展开了调查。针对钱某(化名)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被害人在学校的品行表现证据。同时,检察机关又加强了对被害人案发后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测量材料的调取。在大量证据面前,钱某(化名)的谎言被一一击破,最后钱某(化名)部分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向闵行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钱某(化名)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其从业禁止。法院判决被告人钱某(化名)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犯罪嫌疑人钱某(化名)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将丧失教师资格,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若只是剥夺教师资格,刑满后他仍可从事如培训、看护等职业,为了预防再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以及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检察机关扩大保护范围和力度,采取预防性措施,将从业禁止建议全面覆盖到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培训、看护等工作。
案发后,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向钱某(化名)所在民办学校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强化教师品行管理制度,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闵行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多次赴学校开展法治以及自我保护教育,并以此案例提醒学生,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同时开设家长课堂,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
针对案发后被害人在法律保护、隐私保护以及心理康复上的实际需求,承办检察官又通过全市首家挂牌的闵行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联合司法局、教育局、妇联等单位,帮助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妥善安排被害人的转学事宜,并联系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为她开展心理咨询,希望能尽早帮助被害人走出阴影。钱某(化名)被判刑后,检察院向教育局移送刑事处罚线索,提示及时剥夺教师资格。教育局已确认剥夺钱某(化名)的教师资格。
该案件获得了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颁发“上海市妇女维权十佳案例”。该案的办理过程及结果,体现了对性侵未成年罪犯的严厉惩治以及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保障,同时也为全国以后相似案件提供了办案思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宣克炅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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