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艾力卡木·阿斯克尔(艺名卡姆)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艾力卡木·阿斯克尔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缴获的毒品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29日晚10时许,被告人艾力卡木·阿斯克尔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提供毒品及自制的吸毒工具,容留陈某、李某某等4人吸食大麻。次日下午5时许,民警在上述住处将其抓获,之后查获银色袋装青褐色植株1包并依法予以扣押。案发后经鉴定,上述青褐色植株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艾力卡木·阿斯克尔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艾力卡木·阿斯克尔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予以认可。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艾力卡木·阿斯克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艾力卡木·阿斯克尔容留他人吸毒,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情节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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