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贩卖毒品,谁知对方给的竟然是假货。贩毒未遂,这对情侣将受到什么处罚?
近日,南宁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贩卖毒品案。为什么说这起贩毒案比较特殊呢?因为两名毒贩兜售的竟然是假毒品。
2020年1月12日晚,涉毒人员李某和罗某来到某商场负一楼,将10小包“K粉”藏在地下停车场的消防栓底下。就在他们准备通知买家前来取货时,被伏击的民警抓获。据民警介绍,李某和罗某是情侣关系,他们这次是替一名叫做“老王”的朋友贩卖毒品。然而让民警意外的是,现场查获10小包毒品疑似物,根本不是李某和罗某所说的“K粉”氯胺酮,甚至不含有任何毒品的成分。1月22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在讯问嫌疑人李某和罗某后认为,他们两人虽然不知道是假毒品,但完成了贩卖毒品的行为,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犯罪故意,因此以贩卖毒品罪将两人起诉到了法院。
审判员:“被告人李某某、罗某某,是在不知道其所贩卖的毒品,不含甲基苯丙胺,NDNA氯胺酮成分的情况下,进行贩卖,是犯罪未遂,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月21日,兴宁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理了这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和罗某均当庭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希望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判罚。
被告人罗某某:“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我认罪认罚,我会改过自新,我希望法官能够,看在我孩子才一岁多一点的份上,能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
审判员:“法院一审宣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一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二被告人罗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院宣判结束后,被告人李某和罗某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素材来源:南宁台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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